根据《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5〕1号)要求,我局拟提请对《蕉岭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蕉府〔2024〕15号)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3—787547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mbgs@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蕉城镇北街56号蕉岭县科工商务局(邮编:51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蕉岭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关于废止《蕉岭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优化蕉岭县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范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管理使用,助推“百千万工程”工作,为入驻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成长环境,培育孵化新业态新产业新经济,促进园区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县工业园区持续、高质量发展。为此,我局研究制定了《蕉岭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蕉岭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2日印发《关于印发蕉岭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蕉府〔2024〕15号)。根据《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规定,经清理发现该《管理办法》违反公平竞争,拟提请废止该政策。
二、主要考虑
根据《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5〕1号)要求,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文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和奖补,违反了公平竞争相关规定,不利于构建良好营商环境。且涉及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无修订的必要,建议废止该《管理办法》。
三、主要目标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废止依据和决定。
蕉岭县科工商务局
2025年2月13日
附件:1.《蕉岭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蕉府〔2024〕15号).pdf
2.政策解读 关于废止《蕉岭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doc